各位客户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(2015)16号)关于“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、移位、仓储等费用”的精神,自2015年9月29日起在佛山新港开展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试点工作。
自2015年9月29日起,在佛山新港口岸,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(重箱)货物查验(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),免除企业向佛山新港缴纳查验作业服务费,包括吊装、移位、仓储费用。对于查验有问题的,由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。具体规定如下:
1.实施时间确定在9月29日00:00点起;(指海关受理查验作业计划时间)
2. 根据查验结果鉴定实施具体查验收费或免除收费;
a. 查验结果完全正常免收查验费;
b. 查验结果有问题,企业需自理查验费。
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
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